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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線明星代言不到10萬元 存侵權風險 不是餡餅而是陷阱

發布者:星光閃耀 標簽:一線明星 明星代言 10萬 陷阱 5314人瀏覽過
    一線明星價格8萬~10萬元一年,二線明星5萬~6萬元就能做下來。一則找明星影視IP代言的廣告近日頻繁出現在今日頭條與抖音的廣告推送中。而代言的價格也低到令人咋舌,不到10萬元就可以讓明星在商品的產品包裝上“站”一年。是智商稅有了新的收法,還是法律邊緣的灰色地帶?

    這也太便宜了,價格太有誘惑力。因為價格確實低廉,看到過抖音廣告的商家都考慮嘗試影視IP代言。但這個遠低于市場的價格,讓很多商家又不得不懷疑,這是不是個騙局?

    當商家將這懷疑與對方溝通時,對方工作人員的解釋是,該代言并非明星代言,而是以相關電影中塑造的藝術角色與相關產品聯名宣發,屬于電影“IP”運營的一部分,所以對比直接找明星代言,價格要低得多,一年一線明星價格8萬~10萬元,二線明星5萬~6萬元,加之公司年底沖量,迪麗熱巴這樣的明星,一年6萬元兩年10萬元便可以拿下。并且對方工作人員再三保證,他們獲得了相關影視作品的授權,絕對不會產生侵權問題。

    記者通過今日頭條客戶端檢索“明星代言”,一則“找明星影視IP代言”的廣告便跳了出來。而檢索出的廣告也頗為簡單,文字方面除了廣告語外沒有其他任何說明。除了廣告,以劇照IP代言為主題的相關自媒體文章也不少。記者發現,大部分該題材的自媒體文章內容相近,均以影視劇照合法合規為主要論述點,并輔以相關案例,部分文章末尾還會附上二維碼或聯系電話。

    記者隨即聯系到一個電話歸屬地顯示為安徽合肥的商家,隨后,一名自稱海南聯美影業的工作人員添加了記者微信,該工作人員解釋道,他們公司主要做電影IP授權,由于并非明星代言,相關形象在使用中有不少限制,并發送了簽約合同的部分截圖。

    該截圖標明,嚴禁使用“形象代言”“形象大使”“我選擇”“我認準”等字樣,同時嚴禁在網絡、新媒體等線上平臺使用,也禁止在大型戶外廣告與流媒體使用。問及使用范圍,該人員表示,一般客戶線下會印刷在產品包裝上,線上則放在網店詳細介紹頁面中,有時候也會做成海報放置于直播間當背景墻。

    隨后又有一家自稱企聯(音)主要業務為影視IP授權的公司聯系到記者,其說辭與聯美相似,并說這個行業存在很久了,只要拿到授權就沒有法律風險。

    提供服務的公司疑似授權造假

    聯美方給記者發送的公司資料中包括一個名為項目庫的表格文檔、聯美方的營業執照、一個授權合同以及有客戶案例的聯美宣傳材料。

    天眼查信息顯示,海南聯美娛樂經紀人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。而海南聯美的控股方為占股比例95%的安徽聯美影業有限公司,安徽聯美影業有限公司的控股方為合肥猴面鷹創業投資有限公司,這兩家公司分別成立于2019年3月與2020年11月,3家企業成立均不超過3年。

    “項目庫”表格中有300多部已經上映與春節前后即將上映的國產電影,涉及相關主演明星超1000個,其中不乏參演電影《余生,請多多指教》的肖戰、楊紫;參演電影《有翡》的王一博、趙麗穎等一線“頂流”。按照之前工作人員的說法,花費不超過十萬元,便可將這些明星在影片中的形象搬上自己的產品。

   項目庫中還包含 “北京無限自在”“浙江華策影視”“中銘盛世(深圳)”“北京六倍速”與“上海電影集團”5家授權方。聯美此次發送的授權合同中僅有“北京六倍速”一家,且合同上除了公章與名稱外沒有甲方公司其他任何有效信息,簽訂時間為2021年6月,有效期3年。

    自稱企聯(音)的機構也在電話中表示,聯美與其是競爭對手,美聯的授權方為“六倍速”,而企聯(音)的授權方為“北京無限自在”。

    而聯美未給出授權合同的另外4家授權有較大疑點。

    一位與聯美有過業務往來的網友向《中國經濟周刊》記者出具了其從聯美獲得的授權協議。該網友表示,這幾份授權協議中,授權方的公章均存在無編號或與地域對不上的疑點,他認為聯美有公章造假的嫌疑。

    記者發現,合同中的公章有的并沒有13位防偽編碼,也有宣稱是來自北京的企業,但公章前4位代表區域的防偽編碼并不是北京。

    認證為“上海電影集團影視傳媒有限公司”的微博也于1月6日發布了一條聲明,該聲明顯示,上海電影集團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并未與“海南聯美娛樂經紀人有限公司”等相關公司有任何形式的合作。而上海電影集團影視傳媒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便是聯美“項目庫”文檔中出現的授權方之一——上海電影集團,聯美被直接“打臉”。

    上海電影集團影視傳媒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程子凡告訴《中國經濟周刊》記者,對于聯美等公司偽造授權的行為,上海電影集團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已經報警。

    明星影視代言行業存侵權風險

    一位從事藝人經紀人業務的相關人士向記者直言:“這些公司都是騙子。”他透露,正常影視海報涉及明星的肖像只能用于影視劇的宣傳,對于代言費上千萬的一線藝人來說,10萬元的價格,這些藝人根本不會同意。而由于使用范圍較小,涉及金額不大,加之走法律途徑耗費時間精力,合約較多的藝人基本很難看到,并且如果沒造成負面影響他們也無暇處理。上述人士透露,自己曾向吳京方面求證過相關業務問題,對方表示毫不知情。

    拋開授權造假問題,影視劇劇照、海報與商品聯名又是否合規?

    由于這塊業務本身收益不高,所以上海電影集團之前并沒有開發這方面的業務,直到這兩年才將這方面的授權外包出去進行開發。但授權的限制頗多,例如若相應影片要開展聯名,就必須與相應的演員明確授權范圍,否則每一單業務都需要明星或其經紀公司出面授權才行。有些明星有其他代言在身,部分代言可能存在排他協議,所以不是所有明星都會簽訂這樣的授權。另外,由于做的是影視作品IP,相應的影視海報必須保證完整,不能隨意“摳圖”“改圖”變更海報立意。即使上海電影集團影視傳媒有限公司與相關公司簽訂了授權協議,但若該公司違背了上述限制,簽約雙方依然存在侵權風險。

    北京大成(重慶)律師事務所聶煒昌律師告訴《中國經濟周刊》記者,本身這項業務有點打擦邊球的意思,若授權合同中沒有寫明這種聯名行為不再需明星授權,那該明星可以走法律途徑來叫停。因為若有意在海報上凸顯演員與產品之間的關系,即使該明星裝扮為影視劇中角色,也很容易會讓消費者認為該明星代言了該產品,而在演員并沒有授權的情況下,該行為就侵犯了該演員的肖像權。即使合約中規定造成的一切法律風險由影視公司承擔,海報使用方依然會被起訴。此外,現在很多影視海報都是由專門的海報制作公司制作,若無特殊規定,制作公司對海報也有著作權,擅自改變影視海報的本意,海報制作公司也有權對使用者進行起訴。

    目前很多商家用了這種明星影視IP代言涉及肖像侵權,被明星索賠的事件已經很多了,結果是不但要撤銷代言廣告,還要登報道歉,更要承受巨額罰款。最后,星光閃耀明星經紀公司奉勸各位商家,千萬不要貪圖便宜而被騙子公司忽悠,因小失大。一線明星代言10萬元,不是天上掉餡餅,而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大陷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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